10月消防大事记

更新时间:2021-12-31 09:55:55     来源:[!--befrom--] 浏览:1

本期整理10月消防大事记(统计不完全),供业界同仁学习参考: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消防包括在内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其中提到关于消防标准的内容有:

(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织密筑牢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抓紧完善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急管理部印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及其配套法律文书,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已经2021年9月29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来源:应急管理部】


住建部、应急部: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

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要内容包括: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

(九)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定期组织能耗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公开。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来源:住建部】


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综合处置平台通用技术条件》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X部分:抑制谐波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标准编制启动会顺利召开

10月9日,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气防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5)在辽宁友谊宾馆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20203853-T-450《电气火灾监控综合处置平台通用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20201952-Q-45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X部分:抑制谐波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标准编制启动会。【来源: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北京市取消施工图审查改革开始破冰

10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其中“允许北京市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来源:中国政府网】


上海:机动车堵塞消防车通道将受到相关处理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其中就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或擅自占用共用部位等违规停车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第十条 (车辆停放人应遵守的规定)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得占用绿地、毁绿停车;

(三)按照小区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向停车管理单位提供联系方式,在小区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配合停车管理单位及时调整停车场地;

第十一条 (违规停车的处理)

车辆停放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或擅自占用共用部位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报告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进行处理;妨碍通行或者其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情形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停车管理制度、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于长期停放的无主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来源:上海消防】


四川地方立法:电动车禁入电梯,个人违法行为将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针对物业服务中“质价不符”、侵害业主利益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政策创新。“电动车禁入电梯”首次被写进这部四川地方立法。

《条例》起草组成员、四川物业管理专家伍三明介绍,该《条例》第74条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使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这一规定,在物业管理立法中,尚属首次”。

如果违反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出现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物业服务人遵照《条例》第102条的规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协助处理。根据《条例》第102条第2项规定,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百以下罚款。【来源:四川建设】


湖北:高标准实现“智慧消防”工程,荆州出台“新规划”

湖北荆州市人民政府出台《荆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旨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规划》指出,到2025年,县城以上区域新建消防车取水平台15处、市政消火栓欠账清零,新建1个市级消防训练基地、10个消防救援站,到“十四五”末期,全市消防救援站总数达到27个;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建成一体化、跨部门、跨区域实战指挥系统;新建9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推动97个已建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议,符合建队标准的企业100℅依规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大数据平台,建成现代化消防指挥信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

《规划》中明确22个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要重点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老旧行业和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等多个专项整治。要强化消防责任追究,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要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来源:荆州新闻网】


江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实验室爆燃,致2死9伤

10月24日15时54分,南京消防119接到报警: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一实验室发生爆燃,共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来源: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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